梯間禁放雜物公告



  公 告

各位親愛的住戶:
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 
 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
 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
 置雜物。如違反以上條例,可報請主管機關
 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
 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。
 梯間(各樓層樓梯、住家門口 
 、電梯口)屬逃生避難空間,
 請勿擺放鞋櫃、鞋子雜物等
 物品,如需擺放請勿超越地
 板接縫線(牆壁與接縫線距離
 30公分)以免妨礙通行,敬請
 配合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夏綠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啓 104.3.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