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各位親愛的住戶:
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
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
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
置雜物。如違反以上條例,可報請主管機關
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
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。
梯間(各樓層樓梯、住家門口
、電梯口)屬逃生避難空間,
請勿擺放鞋櫃、鞋子雜物等
物品,如需擺放請勿超越地
板接縫線(牆壁與接縫線距離
30公分)以免妨礙通行,敬請
配合。
夏綠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啓 104.3.3